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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errymei 周二 6月 18, 2013 9: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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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errymei 周四 6月 13, 2013 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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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rabbit 周三 12月 05, 2012 7: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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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23/08/12將於23h(UTC+1:00)預計做網站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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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opnico 周六 6月 09, 2012 5:06 pm
» 無法發表自我介紹
由 kay 周三 五月 16, 2012 3:00 pm
» 歡迎至駐法國代表處(BRTF)登記為僑胞
由 yachi75 周三 五月 16, 2012 3:48 am
» 華文教師研習會
由 xiaohei 周五 4月 13, 2012 6:04 am
» 仍然無法登入,可以幫我查詢一下嗎,謝謝
由 Admin 周四 12月 08, 2011 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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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dmin 周一 11月 21, 2011 6:31 pm
» 是不是少說話,少發表文章,就少犯點錯?
由 Alegria 周五 9月 02, 2011 1:22 am
» 沒收到註冊信
由 Admin 周日 7月 17, 2011 11:24 pm
» @yahoo.com.tw
由 Admin 周六 7月 16, 2011 10:29 pm
參加雙十國慶活動有關規定
2 posters
台灣心法國情 Les couples franco-taiwanaïs :: 僑務中心 Taïwanais résidant en France :: 僑務資訊(駐法代表處華僑服務)Informations et sujets administratifs
第1頁(共1頁)
參加雙十國慶活動有關規定
轉貼電子報
敬愛的僑胞,
僑務委員會已成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訂於10月1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及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大廳辦理報到手續(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檢附活動須知,請詳參。
本年度僑團(胞)來回程旅費,在台活動期間之膳宿、醫療及其它一切費用,均援例自理,但僑委會對回國僑胞提供參訪旅遊或健康檢查之經費補助,每人限選一項,並以新台幣3,200元為補助上限,詳情請上僑委會網站查詢(網址:www.ocac.gov.tw)。
如果您打算組團返國,人數每團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凡參加僑團之僑胞以集體回國為原則,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1次為限,接機時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送機時間為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22日止,未在上述期間返國者,恕不提供接送機服務(未滿15人者,恕不接送);另需接送機者,其人數、時間如有異動,務請專案送僑委會更正。無需接送機者,亦請事先通知僑委會。
為維護僑胞個人權益,務請僑胞於啟程回國參加十月慶典前,在僑居地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並視需要辦理醫療保險,10月9日至10日間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及國慶大會活動者,僑委會將另予加保旅遊平安保險。
駐法國代表處聯繫組
以下是活動須知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一、 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注意事項:
回國參加慶典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請於9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於99年9月30日前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99年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名冊、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表(每人填寫一份),於9月10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99年9月15日前,將僑團報名表件以快遞送達僑務委員會。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三、報到注意事項:
符合參加資格完成報名登記者,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正本。
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
3.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兩張(背面註明中、英文姓名;報名時已繳交者免附)。
4.僑團應另附慶賀團名冊1份。
5.以僑眷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10月1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台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四、組團注意事項:
(一)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
(二)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名冊(含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表),每人檢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中、英文姓名)。
(三)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
(四)僑團回國前,如抵台日期、飛機班次或回國人數有所變動,請先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五)僑團接送機日期及相關事宜:
1.接機:10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
2.送機: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22日止。
3.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1次為限,惟未滿15人恕不接送機。
4.期限外之接送機請自理。
五、活動日程表:
日期 時間
上午 下午
10月1日~9日 辦理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10月9日
(星期六) 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台北小巨蛋)
10月10日
(星期日)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10月1日~9日12時
10月10日12時~31日 僑胞參加國內旅遊活動或健康檢查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四海同心聯歡大會預定於10月9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在台北小巨蛋舉行(憑證入場)。
(二)僑胞參加旅遊或健檢注意事項:
1.僑務委員會本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或健檢(二擇一)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台幣3,200元為補助上限。
2. 旅遊或健檢活動期間:
(1)自99年10月1日起至10月9日中午12時止。
(2)自99年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31日止。
3.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或健檢活動條件如下:
(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99年7月1日(含)以後入境。
(2)10月1日至9日於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3)於前述旅遊或健檢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
1.「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遴薦之9家優良旅行社或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所辦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2.行政院衛生署核備承辦慶典健檢之「九十九年度醫療服務國際化推動計畫之旗艦醫院」所做之健康檢查;且其費用達新台幣6,400(含)元以上者;倘健檢費用未達新台幣6,400元者,則不予補助(健檢醫療院所及明細項目,另案公布)。
(4)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三)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四)慶典期間僑團參加僑務委員會所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僑務委員會統籌調派。旅遊參訪活動期間,交通工具由代辦旅行社負責。惟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則不提供交通安排。
(五)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接待服務對象,以僑胞及僑眷為限。
(六)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活動,請事先辦妥入國簽證或許可,有關返國停留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持僑居國護照入國部分:
(1)適用免簽證者:一般停留期間為30日(持日本、英國、愛爾蘭、紐西蘭護照入國者,停留期間為90日),期滿不得延期。
(2)適用落地簽證者:停留期間為30日,期滿不得延期。
(3)持用停留簽證者:停留期間有14、30、60及90日等,除60日以上未加註限制延期之簽證者外,期滿不得延期。
2.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部分:
(1)在台設有戶籍者:入國無須申請許可,停留期間無限制,惟需持憑護照上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辦理入國查驗。
(2)持用入國許可證件者:一般停留期間為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1次,併計以6個月為限。
(3)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者:停留期間為30日,期滿不得延期。應檢附單次入國許可證或加簽僑居身分之我國護照,以及已訂妥回程班次之機(船)票,入國時於機場向移民署申辦。
敬愛的僑胞,
僑務委員會已成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訂於10月1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及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大廳辦理報到手續(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檢附活動須知,請詳參。
本年度僑團(胞)來回程旅費,在台活動期間之膳宿、醫療及其它一切費用,均援例自理,但僑委會對回國僑胞提供參訪旅遊或健康檢查之經費補助,每人限選一項,並以新台幣3,200元為補助上限,詳情請上僑委會網站查詢(網址:www.ocac.gov.tw)。
如果您打算組團返國,人數每團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凡參加僑團之僑胞以集體回國為原則,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1次為限,接機時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送機時間為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22日止,未在上述期間返國者,恕不提供接送機服務(未滿15人者,恕不接送);另需接送機者,其人數、時間如有異動,務請專案送僑委會更正。無需接送機者,亦請事先通知僑委會。
為維護僑胞個人權益,務請僑胞於啟程回國參加十月慶典前,在僑居地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並視需要辦理醫療保險,10月9日至10日間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及國慶大會活動者,僑委會將另予加保旅遊平安保險。
駐法國代表處聯繫組
以下是活動須知
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
一、 參加資格: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2.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前項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僑居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如未具僑胞身分,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登記注意事項:
回國參加慶典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請於99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採網路、傳真或通訊方式辦理。
1.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2.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3.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於99年9月30日前以快遞或掛號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僑團:
1.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99年7月1日起受理僑團報名作業。
2.請依組團注意事項填妥慶賀團名冊、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表(每人填寫一份),於9月10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
3.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99年9月15日前,將僑團報名表件以快遞送達僑務委員會。
4.報名僑胞請勿重複登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備註欄註明。
三、報到注意事項:
符合參加資格完成報名登記者,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到,相關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一)應備文件:
1.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或僑居國護照正本。
2.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
3.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兩張(背面註明中、英文姓名;報名時已繳交者免附)。
4.僑團應另附慶賀團名冊1份。
5.以僑眷身分申請者,應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1.10月1日至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台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四、組團注意事項:
(一)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人數以15人至40人為原則。
(二)僑團組成後,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名冊(含團員清冊及僑胞登記表),每人檢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照片2張(背面請書寫中、英文姓名)。
(三)僑團名冊請以實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已在台定居及無法返國者請勿列入。
(四)僑團回國前,如抵台日期、飛機班次或回國人數有所變動,請先行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真號碼:886-2-23566235、886-2-23566325、886-2-23566326。
(五)僑團接送機日期及相關事宜:
1.接機:10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
2.送機: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22日止。
3.同一僑團接送機均以1次為限,惟未滿15人恕不接送機。
4.期限外之接送機請自理。
五、活動日程表:
日期 時間
上午 下午
10月1日~9日 辦理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樓)
10月9日
(星期六) 四海同心聯歡大會
(台北小巨蛋)
10月10日
(星期日)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10月1日~9日12時
10月10日12時~31日 僑胞參加國內旅遊活動或健康檢查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四海同心聯歡大會預定於10月9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在台北小巨蛋舉行(憑證入場)。
(二)僑胞參加旅遊或健檢注意事項:
1.僑務委員會本年十月慶典僑胞參訪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旅遊或健檢(二擇一)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台幣3,200元為補助上限。
2. 旅遊或健檢活動期間:
(1)自99年10月1日起至10月9日中午12時止。
(2)自99年10月10日中午12時起至10月31日止。
3.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或健檢活動條件如下:
(1)旅居國外之僑胞於99年7月1日(含)以後入境。
(2)10月1日至9日於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且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3)於前述旅遊或健檢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
1.「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遴薦之9家優良旅行社或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所辦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2.行政院衛生署核備承辦慶典健檢之「九十九年度醫療服務國際化推動計畫之旗艦醫院」所做之健康檢查;且其費用達新台幣6,400(含)元以上者;倘健檢費用未達新台幣6,400元者,則不予補助(健檢醫療院所及明細項目,另案公布)。
(4)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健檢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三)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啟程回國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四)慶典期間僑團參加僑務委員會所安排之團體活動,交通工具由僑務委員會統籌調派。旅遊參訪活動期間,交通工具由代辦旅行社負責。惟自由活動或個別活動,則不提供交通安排。
(五)僑務委員會十月慶典接待服務對象,以僑胞及僑眷為限。
(六)僑胞返國參加十月慶典活動,請事先辦妥入國簽證或許可,有關返國停留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持僑居國護照入國部分:
(1)適用免簽證者:一般停留期間為30日(持日本、英國、愛爾蘭、紐西蘭護照入國者,停留期間為90日),期滿不得延期。
(2)適用落地簽證者:停留期間為30日,期滿不得延期。
(3)持用停留簽證者:停留期間有14、30、60及90日等,除60日以上未加註限制延期之簽證者外,期滿不得延期。
2.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部分:
(1)在台設有戶籍者:入國無須申請許可,停留期間無限制,惟需持憑護照上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辦理入國查驗。
(2)持用入國許可證件者:一般停留期間為3個月;必要時得延期1次,併計以6個月為限。
(3)申請臨時入國許可證者:停留期間為30日,期滿不得延期。應檢附單次入國許可證或加簽僑居身分之我國護照,以及已訂妥回程班次之機(船)票,入國時於機場向移民署申辦。
回復: 參加雙十國慶活動有關規定
nisa小姐
看你一直很熱心轉貼電子文,忍不住要告訴你,只要有登記台僑都會收mail.從來不看mail的人也不會看你的轉貼,就請你別費心佔版面了,瞭解你很用心在為你的舞蹈社做免費廣告,增加知名度.
這個網站的原創意是什麼你知道嗎?原創網站的人,你知道是誰嗎?去問JULIA 是否同意你這麼做。
看你一直很熱心轉貼電子文,忍不住要告訴你,只要有登記台僑都會收mail.從來不看mail的人也不會看你的轉貼,就請你別費心佔版面了,瞭解你很用心在為你的舞蹈社做免費廣告,增加知名度.
這個網站的原創意是什麼你知道嗎?原創網站的人,你知道是誰嗎?去問JULIA 是否同意你這麼做。
dominique- 騎士Chevalier
- 文章總數 : 131
來自 : GUINGAMP
積分 : 6070
注冊日期 : 2008-08-28
回復: 參加雙十國慶活動有關規定
那得自我檢討? 我並不知道幫忙轉貼電子報 會被誤會 謝謝您的知會 也跟Julia小姐說聲感謝開設這個論壇 讓我們在異鄉的人都找得到地方抒發心情 給dominique小姐 謝謝你的敬告 不過我的學生大部份是大陸華人學生 我的"廣告"打在華人網上比較多 不過以後我會不再轉貼電子報 以免被誤會 也請你以後有機會 再互相聯絡指教哦
台灣心法國情 Les couples franco-taiwanaïs :: 僑務中心 Taïwanais résidant en France :: 僑務資訊(駐法代表處華僑服務)Informations et sujets administrati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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